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满足我校教学、科研和成果转化的发展需要,加强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、管理和利用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第八条的规定,成立深圳技术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图工委”)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图工委是学校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、管理、利用、服务和咨询机构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图工委由学校领导、图书馆馆长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学和科研单位教师、学生代表组成。
第四条 图工委设:
(一)主任委员1名,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。
(二)副主任委员1名,由图书馆馆长担任。
(三)委员若干名,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学和科研单位教师、学生代表担任。
第五条 图工委下设秘书处,负责联系、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务工作。秘书处设在图书馆,工作人员由图书馆安排。
第三章 委员产生程序和任期
第六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。
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:教学和科研单位推荐教师委员;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推荐学生委员;图书馆推荐相关职能部门的委员。经图工委主任会议审议,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,由校长聘任。
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,可连续聘任。
第九条 委员因故提前结束任期,空缺的委员按照本章程第七条增补人选。
第四章 工作职责
第十条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,根据学校教学、科研、成果转化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,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改革、建设、发展和管理提供指导与咨询,承担顾问和参谋职责。
第十一条 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对图书购置经费分配与使用、重要文献采购以及文献剔除等工作做出指导和决议,对文献信息资源的招标与采购进行指导。
第十二条 协调图书馆与学校各相关部门,在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计划、建设与保障、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。
第十三条 对全校教学和科研单位资料室的定位、建设、发展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指导、协调与评估。
第十四条 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,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,帮助图书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。
第十五条 图工委每年应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。必要时由主任委员(或委托副主任委员)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或特别会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深圳技术大学批准后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与修改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